上周五,美國最高法院同意重新度量微軟、AT&T之間的專利糾紛案,審判的結果可能會改變軟件廠商因發生在海外的侵權活動進行賠償的覆蓋範圍。
這宗案件同許多大公司之間的官司一樣,都經歷了很長時間。2001年,AT&T在聯邦法院起訴了微軟,說Windows中的語音編碼軟件侵犯了它的某項專利,與『數字語音編碼器』有關。三年之後有了定論,法庭判定微軟敗訴,並且要求其賠償AT&T損失。
雖然如此,如何界定『損失』就成了一個大問題,法院判定了兩種情況:美國本土銷售的Windows軟件和外國廠商利用在美國制作的母盤生產的光盤屬于侵權。微軟去年7月上訴失敗後,今年一月份向最高法院再次上訴。
這次重新審理,法庭法庭需要弄清的問題是:軟件中代碼的侵權,是否表示整套軟件非法?如果一家軟件公司被視為侵權軟件供應商,是否它所提供的母盤在被複制分發給別的制造商之後,還應當把責任算到它的頭上?
北京新浪網 (2006-10-3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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