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熟悉歐專資料庫檢索的user,檢索前先閱讀以下檢索須知和限制。
Esp@cenet 檢索指令與限制:
Ø 檢索條件不能太多複雜,每一個欄位(field)最多只能下4個條件(字 term),一次檢索所有欄位加起來不能超過21個條件和20個運算符號(operator);
Ø 不能使用 ’ 或 / 或 – 請以空格代替,範例:如找applicant=A-Biffion時,需填入聯位的是 A Biffion ,
Ø 適用布林檢索: 可用 and(代表和) or(代表或) not(代表去除) ,在Title/Abstract關鍵字/發明人/申請人/ECLA/IPC等欄位中,預設運算符號 空格代表and;在專利號/申請號/優先權號/公開公告日等欄位中,預設運算符號空格代表or,您可以在號碼的欄位內只輸入國別兩碼,如AU,則可限縮在此國家的專利。
Ø ”字串” 專有名詞組可用前後雙引號找固定字串,如範例“Light Emitting Diode”可找符合LED專有名詞全文的專利;
(資料來源:新聚能科技顧問)
星期一, 1月 28, 2008
星期日, 1月 13, 2008
[轉載]新的專利代理制度開跑了
歷經19年立法過程的專利師法草案,去(96)年6月14日立法院完成三讀,並經總統於同年7月11日公布,將於今(97)年1月11日開始施行,正式開啟我國專利代理制度新紀元。
專利師法條文共計有40條,包括專利師資格的取得、執業規範、專利師公會、專利師懲戒均有完整立法規範,將能提升整體代理人的素質,以保障申請人的權益,並使我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制環境更為健全。此外,考試院亦已預訂在今(97)年8月舉辦我國第一次的專利師國家考試,使有志從事專利代理業務之人,有機會透過國家考試以取得專利師資格,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為保障既有執業專利代理人權益,專利師法施行後,現行專利代理人仍可繼續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執業,不受影響。且如果有符合免試資格者,亦可申請免試。
免試資格有三類,第一類是律師、技師及會計師,在97年1月11日以前有執業1年以上;第二類具公務員資格,為本局編制審查人員,曾經擔任專利實體審查2年以上,並在97年1月11日以前執業1年以上;第三類為本局約聘審查委員,曾經擔任專利實體審查2年以上,並在97年1月11日以前執業3年以上。符合上述免試資格者,應注意1年的時間限制,亦即把握在97年1月11日到98年1月10日前向考選部申請,取得合格證書後,並於100年1月10日止完成專業訓練及通過測驗,就可免經國家考試,成為專利師,如果延宕錯過上述時間,將喪失免試機會。
另外,配合專利師法之施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專業訓練辦法、專利師證書收費標準、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歷證明及相關申請表格,本局皆已完成準備作業,並彙整放置於智財局網站專利師專區(http://www.tipo.gov.tw/patent/patent_attorney.asp),供外界參考使用。
專利師法條文共計有40條,包括專利師資格的取得、執業規範、專利師公會、專利師懲戒均有完整立法規範,將能提升整體代理人的素質,以保障申請人的權益,並使我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制環境更為健全。此外,考試院亦已預訂在今(97)年8月舉辦我國第一次的專利師國家考試,使有志從事專利代理業務之人,有機會透過國家考試以取得專利師資格,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為保障既有執業專利代理人權益,專利師法施行後,現行專利代理人仍可繼續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執業,不受影響。且如果有符合免試資格者,亦可申請免試。
免試資格有三類,第一類是律師、技師及會計師,在97年1月11日以前有執業1年以上;第二類具公務員資格,為本局編制審查人員,曾經擔任專利實體審查2年以上,並在97年1月11日以前執業1年以上;第三類為本局約聘審查委員,曾經擔任專利實體審查2年以上,並在97年1月11日以前執業3年以上。符合上述免試資格者,應注意1年的時間限制,亦即把握在97年1月11日到98年1月10日前向考選部申請,取得合格證書後,並於100年1月10日止完成專業訓練及通過測驗,就可免經國家考試,成為專利師,如果延宕錯過上述時間,將喪失免試機會。
另外,配合專利師法之施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專業訓練辦法、專利師證書收費標準、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歷證明及相關申請表格,本局皆已完成準備作業,並彙整放置於智財局網站專利師專區(http://www.tipo.gov.tw/patent/patent_attorney.asp),供外界參考使用。
星期二, 1月 08, 2008
世紀聽證會將登場 牽動台美韓科技業專利糾紛
迎新送舊,是各地過年的傳統之一,據華爾街日報(WSJ)報導,放眼2008年,一場攸關台美韓科技業者利害關係的聽證會,可能將改寫美國智慧財產權法中對專利權耗盡(Patent Exhaustion)的定義,重新架構了專利授權和協商的方式。屆時列席的業者,包括微處理器、PC代工廠和美國PC大廠。 南韓樂金電子(LG Electronics)控告台廠廣達、仁寶、大眾電腦等多家PC供應商侵犯其微處理器(Microprocessor)專利一案,1年多來經歷美國地方法院初審、聯邦專利上訴法院二審,因判決迥異,當事人和相關供應鏈廠商各自展開法庭角力,最後在2007年9月由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接手,將以聽證會為決戰場,日期訂在2008年1月16日。
[轉載]新帝專利首役告捷 台廠錯愕!
快閃記憶卡龍頭廠新帝(SanDisk)在2007年10月底控告全球25家NAND型快閃記憶體(Flash)相關業者侵權案,美商記憶卡商PNY日前火速宣布和解,成為此樁訴訟案首家低頭業者。值得注意的是,其他24家被告名單中,目前已悄悄分為主戰、主和2派,前者以金士頓(Kingston)為首,誓言長期抗戰,然部分控制晶片業者由於規模較小,無法忍受長期官司纏身及訴訟費用,偏向走和解路線,然PNY在此時先低頭,讓其他被告業者相當意外及錯愕。
(電子時報 2007/1/7)
(電子時報 2007/1/7)
[轉載]英商控侵權 鴻海群創股價難看
根據彭博報導,台灣鴻海與南韓樂金電子,遭英國Mondis公司指控,涉嫌侵犯該公司七項電腦螢幕影像控制專利。而同樣遭控侵權的鴻海子公司群創,則是以富士康之名為其他公司製造電腦螢幕。
Mondis聲稱,富士康與樂金的螢幕侵犯該公司利用電腦鍵盤調整螢幕影像相關專利。Mondis指出,鴻海與樂金電子在「未經許可或授權」情況下使用其創新技術,Mondis將尋求現金賠償,以及法院下令禁止使用其專利技術。
(經濟日報)
Mondis聲稱,富士康與樂金的螢幕侵犯該公司利用電腦鍵盤調整螢幕影像相關專利。Mondis指出,鴻海與樂金電子在「未經許可或授權」情況下使用其創新技術,Mondis將尋求現金賠償,以及法院下令禁止使用其專利技術。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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