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月 13, 2008

[轉載]新的專利代理制度開跑了

歷經19年立法過程的專利師法草案,去(96)年6月14日立法院完成三讀,並經總統於同年7月11日公布,將於今(97)年1月11日開始施行,正式開啟我國專利代理制度新紀元。
專利師法條文共計有40條,包括專利師資格的取得、執業規範、專利師公會、專利師懲戒均有完整立法規範,將能提升整體代理人的素質,以保障申請人的權益,並使我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制環境更為健全。此外,考試院亦已預訂在今(97)年8月舉辦我國第一次的專利師國家考試,使有志從事專利代理業務之人,有機會透過國家考試以取得專利師資格,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為保障既有執業專利代理人權益,專利師法施行後,現行專利代理人仍可繼續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執業,不受影響。且如果有符合免試資格者,亦可申請免試。
免試資格有三類,第一類是律師、技師及會計師,在97年1月11日以前有執業1年以上;第二類具公務員資格,為本局編制審查人員,曾經擔任專利實體審查2年以上,並在97年1月11日以前執業1年以上;第三類為本局約聘審查委員,曾經擔任專利實體審查2年以上,並在97年1月11日以前執業3年以上。符合上述免試資格者,應注意1年的時間限制,亦即把握在97年1月11日到98年1月10日前向考選部申請,取得合格證書後,並於100年1月10日止完成專業訓練及通過測驗,就可免經國家考試,成為專利師,如果延宕錯過上述時間,將喪失免試機會。
另外,配合專利師法之施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專業訓練辦法、專利師證書收費標準、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歷證明及相關申請表格,本局皆已完成準備作業,並彙整放置於智財局網站專利師專區(http://www.tipo.gov.tw/patent/patent_attorney.asp),供外界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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