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昱:訴訟賠償金額仍待最終判決 正探求所��
瑞昱 (2379-TW下單)針對今 (15)天報載其侵權訴訟因被陪審團裁定為惡意侵權,罰金恐增3倍。瑞昱公開說明,雙方仍在進行地方法院終判前之程序,侵權訴訟之損害賠償金額仍有待最終判決。且認為陪審團之裁定並未有充分之證據支持,目前正在探求所有可能的救濟途徑。 瑞昱因美商3COM於2004年6月向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指控瑞昱侵犯其乙太網路晶片技術專利權。上周瑞昱主動揭露說明,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所組成的陪審團,9日裁定瑞昱侵權,並裁定瑞昱須賠償3COM公司4530萬美元。 瑞昱說明,依美國法律規定,在陪審團裁定惡意侵權的情況下,承審法官有權得於原告提出加重損害賠償之請求並聽取原告意見後,在最高3倍的範圍內裁定。而承審法官亦有權於被告提出降低賠償金額之請求並聽取被告意見後,降低原陪審團所裁定之損害賠償金額。 瑞昱指出,以目前的訴訟程序而言,雙方仍在進行地方法院終判前之程序,故侵權訴訟之損害賠償金額仍有待最終判決。 瑞昱表示,惟以開庭期間所呈現的證據而言,瑞昱認為陪審團之裁定並未有充分之證據支持,目前該公司正在探求所有可能的救濟途徑,包含請求承審法官對於陪審團的裁定予以廢棄或修正、及降低損害賠償金額、並請求新審理及上訴。
(資料來源: 鉅亨網記者許政隆‧台北 2008 / 0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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