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訴訟是商標地域性最好了證明 日後在其他國家還會有相同的訴訟發生
彭博資訊(Bloomberg)報導,加拿大1家電信公司將控告蘋果(Apple)未經授權使用iPhone商標。另外,思科(Cisco)執行長John Chambers在25日表示,起訴蘋果案本可避免,全因蘋果不願協商。加拿大Comwave電信公司董事長Yuval Barzakay表示,該公司自2004年起便使用iPhone為商標銷售網路電話服務,因此提出相關文件反對蘋果試圖沿用此商標。由於有關iPhone的商標口水戰已跨過美國本土,蘋果手機在加拿大銷售可能無限期延後。Barzakay表示,iPhone是Comwave公司重要的商標,並堅持所有權的正當性。然而,除非蘋果iPhone在加拿大開始銷售,否則Comwave無法求償;Barzakay不願公佈Comwave擁有的客戶數。蘋果發言人Tom Neumayr則表示,目前對此話題無可奉告,對於在加拿大銷售iPhone的計畫也不願表示意見。另外,據路透(Reuters)報導,思科執行長Chambers表示,5年前就告知蘋果iPhone是思科已註冊的商標,可以授權蘋果,但必須是雙方共同擁有。思科要求的是蘋果必須尊重商標與智慧財產權,並且條件僅是蘋果手機能與思科產品相容。然而,卻因為蘋果不願協商,因此思科才正式提告。蘋果表示,其是首家在手機產品中使用iPhone商標的公司,並無侵權行為,相信將勝訴。
(感謝智權顧問Jeff提供本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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