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研發人員從事發明創造,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專利師法草案」,凡通過專利師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者,即可擔任專利師,且不限本國國民,外國人也可以參加考試。但領有律師、會計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符合特定條件,提供證明,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專利法」建立專利制度,由國家賦予專利權人一定期間的排他權,藉以鼓勵研發人員發明創造,以利產業技術提升,減少重覆研究並促進經濟發展。 新法規定,未來經考試及格取得證書的專利師,將可辦理申請專利、專利的異議與舉發、專利權的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登記、特許實施、專利的訴願、行政訴訟及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的專利業務。
(2007/6/14 東森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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