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6月 09, 2007

堤維西等汽車零件 禁止輸美

美國福特汽車公司控告堤維西(1522)、帝寶(6605)、耿鼎(1524)和昭輝等四家汽車零件製造商侵害專利權一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6日裁定,禁止這四家台灣廠商的車頭燈、保險桿等七項零件輸入美國。
ITC發表聲明說,6日已發布命令,禁止侵害福特F-150貨卡車七項專利設計的零件輸美,除車頭燈、保險桿,還包括水箱護罩與後視鏡等。但這項裁定仍須送交美國總統布希審核。
業界對於此次判決也感到震驚,擔心其他車廠相繼援引,成為控告AM零配件廠侵權的主要依據。由於國內AM業者的產品銷售中,都以北美為主要市場,一年外銷金額逾千億元,此舉將造成我國輸美的AM汽車零配件產業,在營運上更大的不確定性風險。
根據ITC判決,福特控告台灣AM零件廠的十項侵權產品中,除了鈑金類三件產品判決美國專利無效外,其餘七項侵權判決成立。包括帝寶、堤維西及昭輝的車燈、保險桿、後照鏡與其他等福特F-150車款零件禁止輸美,直至14年的設計專利到期為止。

(2007/6/8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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