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9月 12, 2007

威盛混碼器專利官司 敗訴

威盛電子92年3月以「混碼器、解混碼器及其方法」,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經智財局審查後核定該專利,威盛電子照理說要在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1,000元與第一年年費2,500元,但卻晚了整整一年才繳費,結果智財局不給予專利。

(2007/09/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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