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1月 11, 2006

美日歐擬採專利互相承認制(東京10日訊)

《讀賣新聞》今天報導,日本與歐美正計劃實施“專利互相承認制度”,美日歐3方掌管專利的最高負責官員將于17日在東京開會,商討成立運籌單位事宜。這項新制若實施,可能對許多國際級的大企業的智慧財產戰略產生重大影響。
《讀賣新聞》指出,根據這項專利互相承認制度,將來,向日本的特許廳(相當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后,取得發明專利者,也形同在歐美取得認可。
歐美日3方有關專利的最高負責官員將于17日在東京召開會議,並簽署成立運籌單位的同意書。
08年統一版本
報導說,在正式實施專利互相承認制度之前的籌備階段,目前在歐美日使用的不同的專利申請書,將于2008年完全統一版本。
運籌單位將于2007年3月在美國召開第1次會議,針對要實施互相承認制度的課題、各國智慧財產相關法案的修正方針、互相承認制度的設計等進行討論。
報導說,日本的企業或個人在美國申請專利的案件,2005年約有7萬2000件,在歐洲約有2萬1000件,向歐美申請時,在手續費、代辦費等的花費上,每一件約需花90萬日圓,因此1年之間總共負擔約840億日圓,歐美各國在海外要取得專利時也同樣要花費一筆可觀的金額。

(中國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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