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1月 28, 2006

仁寶鍵盤專利案判賠三星900萬美元

樂金電子(LG Electronics)與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等南韓3C大廠近來陸續在控告台灣筆記型電腦(NB)製造廠侵犯其專利的訴訟中獲得勝利,繼樂金在2006年7月於美國加州法院控告廣達(2382)、仁寶(2324)與大眾(3701)獲得勝訴後,三星在2000年10月於美國加州法院對包括仁寶、廣達等11家公司提起民事專利侵權訴訟,在17日裁定仁寶侵犯三星的NB電腦鍵盤專利,並依據仁寶在1999年4月到2002年3月的美國營收,裁決仁寶需支付900萬美元作為損害賠償金。此次侵權的專利為三星之前收購美商AST等所獲得的技術。仁寶指出,此侵權案是三星指控仁寶侵犯其美國專利權,專利字號 5,678,011、4,685,082、4,503,525、5,588,054、5,228,128、5,333,273,仁寶在這段期間不斷成功舉證,使三星撤回其中5件專利訴訟,致本案於日前進入審理之程序時,只剩1件專利5,333,273號待審,是有關NB鍵盤上的Control和功能鍵F5 的使用。仁寶強調,他們認為三星在本案舉證過程中,並未提出足以支持仁寶侵權的有力證據,因此已向法院提出「法律請求」,以尋求推翻此判決的機會,另外,仁寶除將依循上訴等適當法律途徑外,也將繼續與三星進行協商,希望尋求對仁寶較有利的最終判決。至於戴爾(Dell)、惠普(HP)等重要NB客戶如何看待此事,仁寶表示,現在此案仍在訴訟階段,暫不方便進行過多評論。

(2006/11/23 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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