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對中國彩電企業來說是一個大限?
按照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對外公開的消息,根據FCC的法規進程,2007年3月1日之後,在美國國內銷售的所有電視機都必須是數字電視,而且不管哪個國家、地區的彩電企業,要出口電視到美國市場,都需要符合ATSC(先進電視制式委員會)標準的技術規範。這個標準背後捆綁著專利,這些專利來自於國外各大企業。進口電視要符合標準就必須向這些擁有專利的企業繳納專利費。 在歐洲,這個類似于美國ATSC標準的是DVB-T標準,有跡象表明,歐洲標準也開始向中國彩電企業伸出收費之手。 根據權威部門統計,如果按照ATSC對南韓(電視)的收費標準(每台數字電視20~30美元)計算,中國彩電企業因專利授權,每年將不得不支出大約10億美元的費用。按照彩電行業樂觀的估計,全年也只有30億(折合不到4億美元)利潤。10億美元的專利費用與整個行業全年不足4億美元的利潤對比之下,不由得讓國人“心驚膽戰”:中國彩電行業難道要步DVD全軍覆沒的後塵?
(中國經營報 李國華北京報道 200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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