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的中石化公司未經授權,盜用美商瑟蘭斯公司專利的製造醋酸方法,擅自生產醋酸,被美商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石化公司應賠償美商廿億元,創下我國廠商侵害專利判賠金額最高紀錄。 美商瑟蘭斯公司向我國申請專利「由甲醇與一氧化碳製造醋酸之方法」,經政府核准專利期間為七十六年到九十四年,中石化曾與瑟蘭斯談判專利技術授權事未果,即未經授權擅自盜用瑟蘭斯公司的專利技術,在中石化的工廠生產醋酸,對外銷售牟利。
中石化從七十九年起就侵害瑟蘭斯的專利,分別被美商瑟蘭斯提告三次。第一次法院就中石化在七十九年九月到十二月侵害瑟蘭斯專利,判決中石化賠償二千三百多萬元,第二次就中石化在八十五年到八十八年間侵害專利,判決中石化賠償八億九千多萬元。這兩案,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2007/07/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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