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情報
星期三, 8月 22, 2007
外商權利金入股本國企業 免稅
財政部最近修正外商和本國企業技術合作的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免稅規定,刪除不得作為股本的限制,亦即外商以所獲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入股本國企業,仍可以享有免課所得稅的優惠。這項規定,將有利外商和本國企業技術合作,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另外,財政部也新增「外國營利事業以其依專利法核准的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之所有權,讓與營利事業者,其取得的對價,視為財產交易所得」,不適用免稅的優惠規定。
(2007/8/22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