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正草案中,增訂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可「一案二請」條文,等於提前保護申請人權利。新增條文規定,同一申請人對同一項技術內容,可於同一天申請發明及新型專利,因新型專利通過時程比發明專利快,待發明專利通過再拋棄新型專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新制將比現行法令提前對申請人權利進行保護。
智慧局今(廿六)日針對一案二請,以及新型專利制度召開公聽會。所謂一案二請,即同一技術內容同時申請新型專利及發明專利,智慧局表示,專利法將修正第三一條(見表)、新增第三一條之一,及相關配套條文,未來我國將採行一案二請制度。
智慧局表示,同一技術內容不能重複授與專利是基本原則,但是新增同一申請人對同一技術同時申請新型及發明專利的規定,是因為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取得權利時程較快,發明專利則經實質審查,雖然時間較久,但權利較穩定,用意在讓兩項權利採接續方式,在不重複授與專利權的原則下,使申請人的權利可以早點受到保護。
(2006.12.26 工商時報/王尹軒/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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